关于鼓励学生在校内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申报创业项目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38号)等政策要求,营造校内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师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和扶持学生自主创业,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让师生创业者、创业团队能在校内实现创业梦想,同时提升师生校园生活质量,现就鼓励学生在校内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申报创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项目

  (一)申报对象:创业项目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年满十八周岁;

  (二)申报项目:原则应该与所学专业相关,优先考虑服务师生、“互联网+”、科技创造和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创业项目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有相对固定的创业团队或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须取得家长同意;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自愿接受学院管理,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无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纠纷。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山东技师学院学生校内创业项目申请表》;

  2.创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已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交);

  3.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家长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承诺书;

  6.营业执照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交)。

  (二)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审批。项目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相关专业归属二级学院审批;

  2.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审批。由双创中心安排与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及指导教师面谈了解情况,指导学生和指导教师完成创业计划书;

  3.学院审批;

  4.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和项目情况,并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真正把有能力、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选拔出来;

  (三)各二级学院要对指导教师品行能力认真考察,

  (四)对于通过审批的项目,各二级学院要给予创业团队和指导教师全方位支持,同时负责对该项目的直接监管。

  四、扶持措施

  (一)学院依托现有资源,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基础上,为创业项目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暂免收场地设备租赁费;

  (二)对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的二级学院,视工作效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三)对指导教师视工作内容及工作效果,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可认定一定教育工作量,在职称评聘中予以认定;

  (四)指导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五)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导师团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指导团队建设;

  (六)为创业团队提供参加创业培训及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

  (七)通过网络推广、师生推广等方式为创业项目提供市场推广或帮助开拓市场;

  (八)帮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后续可随时申报。

  联系人: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黄晓鹏

  联系电话:17515315559

  附件:《山东技师学院学生校内创业项目申请表》

  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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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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